
【法】 land right
土地權(Land Rights)是物權法體系中對土地相關權益的法定界定,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常譯為“land tenure rights”或“property rights in land”。其核心含義包括以下三方面:
法律屬性
土地權指個人或組織依法對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區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類所有權主體。美國法律體系則通過《財産法重述》界定土地權的排他性特征。
權利分層
現代土地權呈現立體化結構:
普通法系國家采用"fee simple"制度賦予私人完全土地權,而大陸法系多實行地上權(superficies)與用途物權分離制度。世界銀行《2023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完善的土地登記制度可使不動産交易效率提升40%以上。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第832頁有詳細釋義,建議結合具體法域條文理解其適用邊界。中國自然資源部官網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讀與權利登記指南。
土地權是指與土地相關的法定權益體系,主要分為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三類。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範圍内對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類型
特性
指依附于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其他權益,包括:
土地權體系以所有權為核心,使用權為基礎,他項權利為補充,共同構成土地資源的法定權益框架。不同權利類型在主體、用途和流轉條件上存在差異,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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