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identity law; law of identity
同一律(Law of Identity)是形式邏輯的三大基本規律之一,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任何思想必須與其自身保持同一。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在漢語語境中,同一律指:
任何概念或命題在确定的語境下,其内涵和外延必須保持一緻,不能隨意變更。
英文對應表述為:
"Whatever is, is."(亞裡士多德《形而上學》)或 "A is A.",強調事物或思想的自我同一性。
例如:"人"這一概念若定義為"能制造工具的動物",則在同一推理中不可突然替換為"兩足無毛的生物"。
同一律的邏輯表達式為:
$$ A to A
$$
或
$$ forall x (x = x)
$$
即:若A為真,則A必然為真;任何事物等于其自身。
常見錯誤是"偷換概念"(Equivocation),例如:
"物質是永恒的(哲學範疇),這張桌子是物質,所以這張桌子永恒。"
此處"物質"的内涵從抽象本體偷換為具體物體,破壞同一性。
亞裡士多德在《工具論》中首次系統闡述同一律,指出其是理性對話的前提:"否認同一律者,其言語本身已預設了詞語的同一性。"(來源:亞裡士多德《形而上學》IV.3-4)
權威參考來源:
同一律是邏輯學中的基本思維規律之一,其核心要求是: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概念或命題必須保持自身的同一性,不能隨意變換内涵或外延。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同一律強調思維對象在特定語境中的确定性,其經典公式為: $$ A = A $$ 即“A就是A”。例如在讨論“法律”時,若最初定義為“國家制定的行為規範”,則整個讨論中“法律”的含義應始終一緻,不能中途替換為“自然法則”或“道德準則”。
偷換概念
将原本讨論的概念暗中替換為另一個概念。例如:
轉移論題
在争論中偏離原議題。例如:
同一律是邏輯學、法學、數學等學科的基礎。例如:
同一律并非否定事物的發展變化,而是強調在特定思維過程中保持概念的穩定性。若需引入新含義,需明确聲明并重新建立讨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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