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 identity law; law of identity
同一律(Law of Identity)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在汉语语境中,同一律指:
任何概念或命题在确定的语境下,其内涵和外延必须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
英文对应表述为:
"Whatever is, is."(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或 "A is A.",强调事物或思想的自我同一性。
例如:"人"这一概念若定义为"能制造工具的动物",则在同一推理中不可突然替换为"两足无毛的生物"。
同一律的逻辑表达式为:
$$ A to A
$$
或
$$ forall x (x = x)
$$
即:若A为真,则A必然为真;任何事物等于其自身。
常见错误是"偷换概念"(Equivocation),例如:
"物质是永恒的(哲学范畴),这张桌子是物质,所以这张桌子永恒。"
此处"物质"的内涵从抽象本体偷换为具体物体,破坏同一性。
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首次系统阐述同一律,指出其是理性对话的前提:"否认同一律者,其言语本身已预设了词语的同一性。"(来源: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IV.3-4)
权威参考来源:
同一律是逻辑学中的基本思维规律之一,其核心要求是: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概念或命题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性,不能随意变换内涵或外延。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同一律强调思维对象在特定语境中的确定性,其经典公式为: $$ A = A $$ 即“A就是A”。例如在讨论“法律”时,若最初定义为“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则整个讨论中“法律”的含义应始终一致,不能中途替换为“自然法则”或“道德准则”。
偷换概念
将原本讨论的概念暗中替换为另一个概念。例如:
转移论题
在争论中偏离原议题。例如:
同一律是逻辑学、法学、数学等学科的基础。例如:
同一律并非否定事物的发展变化,而是强调在特定思维过程中保持概念的稳定性。若需引入新含义,需明确声明并重新建立讨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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