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iform customs
consolidate; integrate; unification; unify; unite
【醫】 unification
【經】 unity
convention; routine; consuetude; practice; rite; rule; tradition; usage
【化】 convention
【醫】 nomo-; rut
【經】 consuetude; customary rule; customs and usages; established practices
practice; routine; usage
"統一慣例"在漢英法律與貿易語境中通常指國際公認的标準化操作規範或合同條款,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部分:
術語定義與跨文化對應 "統一慣例"對應的英文術語為"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簡稱UCP),特指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該文件通過标準化信用證操作流程,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法律解釋差異,最新版本自2007年實施以來已被全球175個國家銀行采用(國際商會官方發布數據)。
法律效力層級 作為軟法(Soft Law)範本,UCP通過合同并入條款産生約束力。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9條,當交易雙方約定采用某項國際慣例時,該慣例即取得等同于國内法的優先適用地位(參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案例庫)。
實務應用特征 •非強制性:僅在當事人明确約定時生效 •動态解釋:遵循ICC銀行委員會曆次意見書更新 •漏洞填補:當信用證條款與UCP沖突時,以明示條款優先(《信用證法律風險防範》第三章)
牛津大學Comparative Law Forum研究顯示,UCP體系每年影響全球超2萬億美元的貿易結算,其條款修訂周期(通常7-10年)反映着國際貿易模式的演進規律。
“統一慣例”這一表述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領域解釋:
統一慣例指在特定領域内經過整合或标準化形成的共同遵守的規則或習慣做法。例如:
特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統一”指整合零散規則形成體系,而“慣例”強調非強制性的習慣延續性。兩者結合時,多指向系統化且被廣泛認可的規範。
如需了解特定領域的統一慣例(如法律、外交),建議補充具體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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