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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保險英文解釋翻譯、投機保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gambling policy

分詞翻譯:

投機的英語翻譯:

be opportunistic; speculate; stockjobbing
【經】 speculate; venture

保險的英語翻譯: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專業解析

投機保險(Speculative Insurance)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一種以偶然事件為對象、具有賭博性質的非法保險形式。其核心特征是将保險機制異化為投機工具,缺乏法律承認的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本質上屬于射幸合同(Aleatory Contract),在中國及多數國家被禁止。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基礎定義


二、核心特征與法律風險

  1. 缺乏可保利益(No Insurable Interest)

    合法保險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标的具有法律承認的利益(如財産所有權、人身關系),而投機保險的投保人往往與标的無實際利害關系,僅通過支付保費博取賠付。

    法律依據:中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人身保險投保人需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財産保險中,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時需具有保險利益。

  2. 射幸性(Aleatory Nature)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取決于不确定事件,賠付遠高于保費(如押注某商品價格暴漲後投保價格下跌險)。此類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3. 與合法保險的區分

    • 合法保險:轉移既有風險(如火災險、健康險),遵循大數法則與損失補償原則。
    • 投機保險:創造風險以獲利,如為他人無關財産投保,或對無直接影響的公共事件(如選舉結果)投保。

三、典型示例


四、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及《保險法》相關規定,投機保險合同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無效。參與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涉賭博罪或詐騙罪。


參考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訂)第12條、第95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
  3.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BIRC)《關于防範非法保險活動的風險提示》
  4. 法律出版社《保險法原理與案例》第四章"保險利益原則"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外部鍊接,文獻名稱與法規條款可供讀者自行檢索權威出處。)

網絡擴展解釋

“投機保險”并非一個标準的經濟或金融術語,但可以拆解為“投機”和“保險”兩個概念分别解釋,并分析其潛在關聯:


一、投機的定義

投機是指通過分析市場信息,利用價格波動進行買賣以獲取差價利潤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1. 分類:分為實體經濟投機(如商品貿易)和虛拟經濟投機(如證券、期貨交易)。
  2. 特點:高風險、高收益,依賴市場價差和短期波動,例如“買空”或“賣空”操作。

二、保險的定義

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通過繳納保費将潛在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核心功能包括:

  1. 風險分散:如健康險、財産險等,保障投保人免受意外損失。
  2. 長期規劃:部分保險産品(如壽險)兼具儲蓄或投資功能。

三、兩者的潛在關聯

若将“投機”與“保險”結合,可能存在以下理解:

  1. 非法投機行為:例如通過虛構保險事故騙取賠付,屬于保險欺詐,需承擔法律責任。
  2. 投資型保險産品:如投資連結保險,部分保費用于投資證券市場,收益與市場挂鈎,但本質仍是風險管理而非投機。

四、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保險分類或投資風險,可參考專業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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