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inary resident
"通常住所"的漢英法律概念解析
"通常住所"(Habitual Residence)是國際私法與移民領域的重要術語,指個體在事實上長期、穩定居住并形成生活重心的地點,與法律意義上的"戶籍"或"國籍"存在本質區别。其核心特征包含兩方面:
國際司法實踐中,判定标準存在區域性差異。歐盟采用"中心利益測試法"(Center of Interests Test),着重考察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參與記錄;美國移民局則通過銀行賬戶、租約等文件确認居住真實性(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該概念對跨國婚姻、遺産繼承等案件具有關鍵效力,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2條亦将通常住所作為準據法選擇要件之一。
根據法律和日常用語,"住所"的通常含義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法律定義
二、一般含義 泛指人們長期生活、居住的固定場所,包括房屋、公寓等各類居住空間,強調居住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三、法律意義
四、與居所的區别 住所強調長期穩定性,而居所多為臨時性居住場所(如出差暫住酒店)。
五、特殊說明 古代羅馬法曾以家族祭壇所在地為住所,現代法律已發展為更系統的認定标準。
如需了解特定國家/地區的詳細認定标準,可查閱相關民法典或戶籍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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