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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承兌英文解釋翻譯、提請承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resentment for acceptance

分詞翻譯:

提的英語翻譯:

bring up; carry; lift; mention; raise; refer to; tote

請的英語翻譯:

engage; invite; please; pray; prithee; request

承兌的英語翻譯:

accept; accept of; honor; honour; take up
【經】 acceptance; act of honour

專業解析

一、中文法律定義

提請承兌指持票人向彙票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其承諾到期付款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九條,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彙票需在出票日起1個月内提示承兌,否則持票人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其核心要件包括:

  1. 主體:持票人或其代理人
  2. 對象:彙票記載的付款人
  3. 形式:須出示紙質或電子彙票原件
  4. 時效:法律規定或票據記載的期限内

二、英文術語解析

英文對應表述為"presentment for acceptance" ,在英美票據法中定義為:

三、實務操作要點

  1. 承兌期限:
    • 定日付款彙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見票後定期付款彙票:出票日起1個月内(中國票據法第40條)
  2. 拒絕承兌後果:
    • 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61條)
    • 需取得拒絕承兌證明(《票據法》第62條)
  3. 電子化流程:

    通過電子商業彙票系統(ECDS)線上發起提示承兌,系統自動記錄操作痕迹(《電子商業彙票管理辦法》第25條)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全國人大官網)

    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四條:承兌規則及法律責任

  2.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1997〕第2號)

    第二十一條:提示承兌的形式要件

  3.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Presentment for acceptance"詞條:英美法系定義

注:以上法律條文可通過中國政府網法律數據庫 或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查詢原文。英文術語釋義參考Westlaw 法律數據庫權威版本。

網絡擴展解釋

提請承兌是票據(尤其是彙票)交易中的一個關鍵步驟,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其承諾在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核心定義


2.流程與作用


3.時間要求與法律後果


4.實際應用中的注意事項


提請承兌是确保彙票到期兌付的核心環節,持票人需嚴格遵守時間規定,選擇信用良好的承兌方(如銀行)以降低風險。如需完整法律條款,可參考《票據法》或法院公示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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