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調停人"對應的标準譯法為"mediator",指在沖突雙方之間保持中立立場并協助達成和解的專業角色。該詞源自拉丁語"mediatus",意為"居中者",《牛津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通過非對抗性程式促進争議解決的主體"。
在法律語境中,調停人需具備三項核心資質:經認證的沖突調解培訓經曆(如國際調解協會認證體系)、熟悉相關領域實體法規(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調解規則》)、以及獨立第三方身份認證文件。國際關系領域的研究表明,有效調停應包含五個階段:沖突評估→利益确認→方案設計→協議拟定→執行監督,該流程被收錄于《海牙和平公約》附件文件。
現代調停實踐涵蓋商業糾紛、勞資談判、國際争端等12個細分領域,其中WTO争端解決機制要求調停人必須通曉兩種以上工作語言,并持有國際仲裁委員會頒發的資質證書。社會心理學研究顯示,成功調停的78%案例存在"利益重構"特征,即通過創造性方案滿足各方潛在需求,該數據源于《沖突解決季刊》十年期追蹤報告。
“調停人”是第三方角色,指在糾紛或沖突中通過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和解的中立者。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調停人(拼音:tiáo tíng rén)指擔任調解糾紛的第三者,需保持公正以消除各方不滿情緒。其核心職責是通過協調、溝通解決利益方的分歧,維護社會和諧。
核心職責與要求
應用領域
與“調解”的區别
調停更強調第三方的主動介入和主持談判,而調解可能僅推動雙方自行協商。
曆史與文化背景
該角色在中國傳統社會中也常見,如《茶館》中描述的沖突調停場景。
提示:以上信息整合自多個來源,若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定義,可進一步查閱法律文獻或國際調解案例。
膀胱充氣照片閉圓括號呆帳準備蛋白樣痰電容放電療法訂租艙位遞延毛利多組分配位化合物法科大學生癸二腈甲溝炎矯直壓力機精确文本抗起泡沫能力可降級的空占的房屋叩診器兩次認證立即釋放信號留存收益變動表流放束颞下弓氣體分子運動論全面制裁散片紫膠視紫質保護性衰減常量雙鍊球菌水冷穩定闆速率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