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者英文解釋翻譯、殘障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deformity
分詞翻譯:
殘障的英語翻譯:
physical disabilities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殘障者"是一個中文術語,用于指代身體、智力、精神或感官方面存在長期損傷,且這些損傷在與環境互動時可能阻礙其充分和有效地參與社會生活的個體。從漢英詞典的角度看,其核心含義和對應的英文翻譯如下:
一、 術語定義與核心含義
- 中文術語: 殘障者
- 英文對應翻譯: Person with disabilities (最常用且符合人權視角)、Disabled person (較直接,但需注意語境)、Person with impairments (更側重損傷本身)。
- 詳細解釋:
- “殘”: 指身體、器官或功能上的缺損、不完整或喪失。這對應英文中的“impairment”,意指身體結構或功能上的問題。
- “障”: 指障礙、阻礙。這強調了損傷個體在與社會環境互動時遇到的困難(如物理環境障礙、态度障礙、制度障礙)。這對應英文中的“disability”,更側重損傷與環境互動産生的限制。
- “者”: 表示“...的人”。這強調了其作為人的主體性,而非僅僅關注其損傷或障礙。
- 綜合含義: “殘障者”一詞指代的是因身體、智力、精神或感官方面的長期損傷,在與各種環境障礙互動時,可能在平等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生活方面遇到障礙的人。它融合了損傷(殘)和障礙(障)的概念,并落腳于“人”(者),體現了對個體作為權利主體的尊重。
二、 社會意義與人權視角
“殘障者”概念的演變反映了社會認知的進步,從過去主要關注個體的醫學損傷(Medical Model),轉向更關注社會環境造成的障礙(Social Model)和保障個體權利(Human Rights Model)。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 是這一轉變的重要标志,它明确:
- 殘障是演變的概念: 殘障是傷殘者和阻礙他們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各種态度和環境障礙相互作用所産生的結果。
- 權利主體: 殘障者是權利持有者,應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 社會包容: 社會有責任消除障礙,創造包容性環境,确保殘障者平等參與。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其關于殘疾的定義中也強調了環境因素的作用。
三、 術語選擇的考量與演變
在中文語境中,“殘障者”相較于過去常用的“殘疾人”,被認為更符合社會模式和人權模式:
- “殘疾人”: 傳統術語,字面更側重“殘”(損傷),可能隱含個體缺陷的意味,對障礙的社會性強調不足。
- “殘障者”: 相對較新的術語,明确包含了“障”(障礙),更清晰地指向損傷與環境互動産生的障礙,并強調“者”(人),更具中性色彩和尊重意味。越來越多的官方文件、學術研究和倡導組織傾向于使用“殘障者”或“身心障礙者”(後者在台灣地區更常用)。
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 收錄了“殘障”詞條,釋義為“殘疾”,為“殘障者”的使用提供了語言基礎。中國政府籤署并批準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中文作準文本中使用了“殘疾人”,但在國内政策讨論和實踐中,“殘障者”的使用也在逐漸增多,以更準确地反映理念的更新。
參考來源:
-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 中文作準文本: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CRPD.shtml (公約正文定義了“殘疾人”概念,體現了社會模式)
- 世界衛生組織 (WHO) - 殘疾主題頁面: https://www.who.int/zh/health-topics/disability (提供基于ICF框架的殘疾定義,強調環境因素)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收錄“殘障”詞條,為術語提供權威語言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殘障者是指由于身心功能存在嚴重缺損或障礙,導緻個人生活難以自理,且在社會參與、交往和適應能力方面受到顯著限制的人群。這一概念強調的不僅是生理或心理損傷,更側重于社會層面的障礙,與“殘疾人”存在一定區别:
-
核心定義差異
殘障者特指身心功能嚴重受損(如肢體、智力、精神等多重障礙),且因社會環境中存在的障礙無法平等參與社會活動的人群。而殘疾人範圍更廣,涵蓋各類組織或功能缺損者,無論是否影響社會參與。
-
障礙層次的側重
- 殘障者:屬于社會水平障礙,表現為無法獨立完成社會活動(如就業、教育)。
- 殘疾人:可能僅涉及個體生理或心理功能缺損(如輕度肢體殘疾),不一定影響社會融入。
-
法律與公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包括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等類型。而殘障者的定義更接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中“損傷與障礙相互作用阻礙社會參與”的描述。
示例說明
例如,一名重度肢體殘疾者若借助輔助器具可正常工作生活,屬于殘疾人範疇;但若其殘損程度嚴重且社會環境缺乏無障礙設施,導緻無法就業或社交,則屬于殘障者。
(注:如需了解具體分類标準或政策保障,可參考《殘疾人保障法》及聯合國公約原文。)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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