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reference monitor
join; refer
casue; cite; lead; leave; lure; make; quote; stretch
【計】 monitor program; monitor routine; supervising program
參引監督程式(Reference Supervision Procedure)是法律體系中用于确保司法或行政決定合法性與合規性的法定審查機制。該程式通常涉及上級機關或獨立監管部門對下級機構決策過程的複核,重點關注法律依據引用、程式正當性及事實認定準确性三方面内容。
在英語法律語境中,該術語可譯為"cross-reference supervisory mechanism",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維度:
該程式在中國司法體系中的典型應用包括:
國際比較法視角下,類似機制可見于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第706節規定的"arbitrary and capricious"審查标準,以及歐盟法院的先決裁決程式(preliminary ruling procedure)。程式價值在于構建法律適用的統一性框架,降低司法裁量偏差風險(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律程式改革白皮書》)。
“參引監督程式”可能是筆誤或術語混淆。根據法律領域的常見概念及搜索結果,正确的術語應為審判監督程式(又稱再審程式)。以下為詳細解釋:
審判監督程式是人民法院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時,依法啟動的重新審理程式。其核心目的是糾正司法錯誤,保障裁判的合法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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