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transferable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convey; shift; transfer; call away; change; devolve; displace; divert
【計】 handover; jump; XFER
【化】 metastasis
【醫】 abevacuation; diadexis; extensioin per saltam; metabasis; metachoresis
metaptosis; metastasis; metastasize; shift; transfer; transference
transport
【經】 alienation; transmission
"不能轉移的"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語境中對應三個核心英文術語,其專業釋義及適用場景如下:
Non-transferable(不可轉讓性) 指權利或物品在法律上禁止轉移給第三方。常見于票據法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27條明确規定"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彙票不得再轉讓"。該屬性也適用于許可證件,如中國《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數字證書私鑰具有不可轉讓性。
Inalienable(不可剝奪性) 源自自然法理論,指人與生俱來且不可分割的基本權利。美國《獨立宣言》将"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定義為不可剝奪權利。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4條亦确立"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的不可剝奪性原則。
Non-assignable(不可讓渡性) 特指合同義務或特殊權益的專屬屬性。中國《民法典》第545條限制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情形,包括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等情形。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38條明确規定信用證在未明确标注"可轉讓"時即為不可轉讓。
(注:網頁引用編號至對應真實法律文獻,因用戶要求僅保留來源标注)
“不能轉移的”通常指在法律或合同約定下,某些權利、義務或財産無法通過協議或行為轉交給第三方。以下是具體解釋及適用場景:
債權債務不可轉移的情形
其他不可轉移的財産或權利
主要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如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轉移需債權人同意,第五百四十五條明确債權不可轉讓的情形()。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查看、4、7等法律專業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