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fic negligenc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特定過失”(Specific Negligence)指行為人因違反特定法律義務或行業标準而造成的過失行為,其認定需結合具體情境中的法定或約定責任。以下從法律要件與適用場景展開分析:
違反特定義務
指行為人未履行法律明文規定(如《民法典》第1165條)或合同約定的具體注意義務,例如醫護人員未執行診療規範。英文術語強調 "breach of a duty prescribed by specific statutes or professional codes"(《元照英美法詞典》)。
可預見性标準
要求損害結果在行為人專業認知範圍内具有可預見性。如建築工程師未按國标GB 50017驗收鋼結構,導緻坍塌事故即構成特定過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參考)。
義務來源特定化
一般過失(General Negligence)基于普遍注意義務,而特定過失的義務源于:
舉證責任倒置
在醫療、工程等領域,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民法典》第1218條),需行為人自證無過失(《中國司法裁判文書網》典型案例)。
領域 | 義務來源 | 英文術語對照 |
---|---|---|
醫療行為 |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9條 | Medical Malpractice |
證券審計 | 《證券法》第163條 |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
産品設計缺陷 | GB/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 | Design Defect Liability |
注:術語英文釋義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11th ed.) 中 "specific negligence" 詞條,其強調 "negligence in performing a particular act that is legally required" 的本質特征。
“特定過失”是法律和日常語境中針對具體情境或行為定義的過失類型,其核心在于“未盡應盡之注意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特定過失指在特定場景或法律條款中,因疏忽或過于自信導緻的錯誤行為。例如,醫療事故中的誤診可能被認定為“醫療特定過失”。
法律分類
對比項 | 一般過失 | 特定過失 |
---|---|---|
適用範圍 | 泛指所有疏忽行為 | 法律條款或行業規範中的具體場景(如《刑法》中的過失緻人死亡罪) |
判定标準 | 通常基于常識判斷 | 需結合專業法規(如醫療、交通領域) |
特定過失可能觸發更嚴格的責任追究。例如,《刑法》第233條“過失緻人死亡罪”明确要求行為與結果需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如果需要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典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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