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稅(Tax Evasion)的漢英法律釋義與實務解析
逃稅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納稅人通過非法手段逃避應納稅款的行為。《牛津英漢雙解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通過隱匿收入、虛報支出或僞造記錄等方式,故意規避納稅義務的違法行為”(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英漢雙解法律詞典》第7版)。
從法律要件分析,逃稅需滿足以下核心特征:
權威機構如國家稅務總局明确區分“逃稅”(tax evasion)與合法“避稅”(tax avoidance),前者屬刑事犯罪範疇,後者為利用稅法漏洞的合規行為(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政策解讀專欄)。
國際比較視角下,OECD《稅收協定範本》将逃稅定義為“通過欺詐性手段減少稅負”,與我國司法解釋具有一緻性(來源: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官網)。
逃稅是指納稅人通過非法手段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其定義、分類及法律後果如下:
廣義逃稅
包括使用非法手段(如僞造賬簿、虛報收入)和合法手段(如避稅)逃避納稅。但根據我國法律,逃稅特指非法行為,而合法避稅不構成逃稅。
狹義逃稅
專指采用欺騙、隱瞞等違法方式不繳或少繳稅款,例如:
行政處罰
稅務機關可追繳稅款及滞納金,并處少繳稅款50%至5倍罰款。
刑事責任
免責條件
若首次違法并補繳稅款、滞納金及接受行政處罰,可免于刑事責任(5年内多次違法除外)。
行為 | 性質 | 表現 | 法律後果 |
---|---|---|---|
逃稅 | 故意違法 | 僞造憑證、隱匿收入 | 刑事/行政處罰 |
偷稅 | 同逃稅 | 法律修訂後統稱“逃稅” | 同逃稅 |
漏稅 | 無意識過失 | 計算錯誤、申報遺漏 | 補繳+滞納金 |
主要涉及《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三條(虛假申報或不申報)及《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稅收征管法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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