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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權力英文解釋翻譯、特别權力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pecial power

分詞翻譯:

特别的英語翻譯: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權力的英語翻譯: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專業解析

"特别權力"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對應"special powers"或"extraordinary powers",指法律授予特定主體在特定情形下超越常規的行政權限。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權力通常涉及國家安全、緊急狀态等特殊領域,需符合比例原則。

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十款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全國或個别省區的緊急狀态,此條款構成特别權力的憲法基礎。在行政法領域,《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條進一步細化了政府行使應急管理權的程式要件。

國際比較法視角下,美國《國家緊急狀态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規定總統宣布緊急狀态後,可啟用136項法定特别權力,但須每6個月向國會報備權力行使情況。歐盟《裡斯本條約》第222條則創設了成員國間的互助機制,允許跨境行使特殊權限。

特别權力的行使受三重限制:一是目的正當性,必須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二是程式法定,需經立法機關授權;三是時限明确,如法國《緊急狀态法》規定每次授權不得超過12天。世界銀行2020年法治報告指出,全球83%的憲法包含緊急權力條款,但僅45%設有自動終止機制。

網絡擴展解釋

“特别權力”通常指代“特權”,即特定主體享有的超越常規的特殊權利或待遇。以下是綜合解釋:

  1. 基本定義
    “特權”(tè quán)由“特殊”和“權力”構成,指因身份、地位或條件特殊而獲得的特别權利或優待。例如,某些職位可能擁有普通公民無法行使的決策權。

  2. 法律與政治背景
    在法學中,特權被稱為“自由權”,即主體可針對特定客體采取自主行為。例如,外交豁免權即屬于國際法中的特别權力。

  3. 使用場景與争議
    特權多用于描述社會、組織内部的差異化待遇,如貴族階級的曆史特權。但現代語境下,特權常因違背平等原則引發争議,需通過法律限制其濫用。

  4. 與普通權力的區别
    普通權力普遍適用于全體成員(如公民選舉權),而特别權力僅限特定群體(如法官的司法裁決權)。

“特别權力”強調特殊性與排他性,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合理性與合法性。如需進一步探讨法律定義,可參考漢典等權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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