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capacity; judicial function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function
【經】 functions
司法職能(Judicial Function)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術語定義
“司法職能”指國家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等)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律監督權,解決糾紛、制裁違法、維護法律實施的職責。其英文對應術語為“judicial function”,強調司法機關在法治體系中的核心作用,即通過裁判活動解釋法律、保障權利、實現社會公正。
二、核心内涵解析
審判權行使(Adjudication)
司法機關通過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對争議事實適用法律并作出終局性裁判。例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犯罪行為定罪量刑,體現司法權的裁決屬性。
法律解釋與適用(Legal Interpretation)
在裁判過程中,司法機關需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填補法律漏洞(如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确保法律適應社會動态發展。
權力制衡與監督(Checks and Balances)
司法職能包含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如行政訴訟),防止公權力濫用,同時通過檢察監督糾正司法程式違法行為,維護法制統一。
三、司法職能的基本原則
四、權威文獻參考
第128條明确規定人民法院為國家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第2條細化法院職能,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案件審判(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闡釋司法職能在現代法治中的定位,強調其“權利救濟”與“公權制約”雙重價值(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五、術語重要性
司法職能是法治社會的基石,通過個案裁判形成司法先例,推動法律體系完善,并為公民提供可預期的權利保障機制。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釋義.
: 王利明. 《司法改革研究》(修訂版).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21.
司法職能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審判、監督、矯正等權力,以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職責。以下從不同角度綜合解釋其内涵與具體表現:
司法職能指司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式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活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其本質是運用法律解決争議、保障權利,并以公正為根本目标。
審判與糾紛解決
法律監督與秩序維護
社會服務與法治建設
注:如需了解特定國家或地區司法職能的差異,可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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