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guaranty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guarantee; assure; certify; warrant; ensure; pledge; secure; assurance
guaranty; surety; warranty
【經】 assurance; endorsement; guarantee; guaranty; recognizance; scure
secure; security; surel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特别保證”(Special Warranty)指擔保人僅對特定期間、特定主體或特定範圍内的權利瑕疵或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區别于覆蓋全部曆史及未知風險的“全面保證”(General Warranty)。其核心特征與法律含義如下:
限定性擔保範圍
擔保人僅承諾在自身持有權利期間未實施損害标的物權利的行為(如未設置抵押或轉讓),但對擔保人獲得權利之前的瑕疵不承擔責任。例如不動産交易中,賣方聲明“保證在所有權持有期間無産權負擔”,即屬特别保證 。
與全面保證的對比
不動産轉讓
商業地産交易中,賣方常通過特别保證條款規避未知曆史風險,如注明:
"Grantor warrants title only as to events occurring during its ownership period."
(轉讓人僅對所有權期間發生的事件擔保産權)。
公司并購
資産收購協議可能限定賣方對環保問題的保證時效,例如僅對交割前三年内的污染行為擔責(special warranty on environmental liabilities)。
(注:鍊接為示例格式,實際引用請替換為真實有效來源)
“特别保證”是法律術語,通常指區别于一般擔保的特殊擔保形式,具體解釋如下:
特别保證是指以第三方的信用或特定財産為債務履行提供的擔保,其核心特征在于擔保範圍的特定性。與債務人自身全部財産作為擔保的“一般擔保”不同,特别擔保需通過合同明确約定,且擔保對象可以是單筆債務或一定期限内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
人的擔保(保證)
由第三方(保證人)承諾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承擔責任,例如普通保證、最高額保證。最高額保證可覆蓋一定期間内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但總額不超過約定上限。
物的擔保
通過抵押、質押等方式,以特定財産(如房産、車輛)作為債務履行的保障,若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可優先受償該財産價值。
對比項 | 特别保證 | 一般擔保 |
---|---|---|
擔保範圍 | 第三方信用或特定財産 | 債務人全部財産 |
約定形式 | 需書面合同明确約定 | 自動適用于所有債務 |
適用場景 | 大額借款、連續交易等 | 普通債務的默認履行基礎 |
例如,用戶叔叔借款時若需“特别保證”,可選擇讓親友作為保證人(人的擔保),或提供房産抵押(物的擔保)。若選擇最高額保證,則擔保人可在約定額度内為多筆借款統一提供擔保。
提示:具體擔保方式需通過書面協議明确條款,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确保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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