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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ce majeure clause是什麼意思,force majeure clause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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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不可抗力條款

  • 例句

  • The force majeure clause of the icc standard shall apply to this contract.

    國際商會标準關于不可抗力的條款適用于本合同。

  • We think it is necessary to include a force majeure clause in this contract.

    我們認為合同中加進不可抗力這一條款很有必要。

  • We think it is necessary to include a force majeure clause in this contract.

    我方認為合同中加進不可抗力這一條款很有必要。

  • We think it is necessary to include a force majeure clause in this contract.

    我們認為在此合同中有必要包含有關不可抗力的條款。

  • Therefore, in drafting Force Majeure clause, attentions should be paid to some items.

    因此,當事人在起草不可抗力條款時,應當注意一些事項。

  • 專業解析

    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詳解

    一、定義與核心要素

    不可抗力條款是合同中的一項特殊約定,指當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戰争、政府行為等),導緻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時,該方可免除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的法律機制。其核心要素包括:

    1. 不可預見性:事件在合同訂立時無法合理預知;
    2. 不可避免性: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仍無法阻止事件發生;
    3. 不可克服性:事件後果無法通過技術或資源手段消除。

      (來源:中國《民法典》第180條,司法實踐解讀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二、典型觸發事件

    國際通行的不可抗力事件通常涵蓋:

    三、法律效力與適用限制

    1. 免責效果:受影響方可暫停履行義務或解除合同,無需承擔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責任;
    2. 通知義務:受影響方需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3. 除外責任:若事件發生在遲延履行後,或一方未采取合理減損措施,則不可免責。

      (來源:英國普通法經典案例 Tsakiroglou & Co Ltd v. Noblee Thorl GmbHAC 93)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民法典》全文:

      全國人大民法典權威發布

    2.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CISG條款:

      聯合國CISG第79條原文

    3. 國際商會不可抗力條款指引:

      ICC Force Majeure Clause 2020

    網絡擴展資料

    Force Majeure Clause(不可抗力條款) 是合同中的一項關鍵條款,用于規定當發生超出合同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不可預見事件時,相關方的責任免除或延遲履行義務的規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作用

      •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和維基百科,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或控制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和人為事件(如戰争、罷工、政府行為)。
      • 該條款的核心作用是免除或暫停受影響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緻的違約或履約延遲責任。
    2. 涵蓋的事件類型

      • 自然災害:如台風、地震等“天災”(Acts of God)。
      • 人為事件:包括戰争、騷亂、罷工、政府禁令等。
      • 具體範圍需在合同中明确約定,不同合同可能有所差異。
    3. 條款的關鍵要素

      • 事件定義:需清晰界定哪些事件屬于不可抗力。
      • 通知義務:受影響方通常需在事件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
      • 後果處理:可能包括合同終止、義務暫停或延長履行期限。
    4. 與其他條款的區别

      • 不可抗力條款不同于一般免責條款(Exception Clauses),其適用範圍更嚴格,需滿足“不可預見性”和“不可控性”。
      • 有時也被稱為“意外事件條款”(Contingency Clause),但後者涵蓋範圍可能更廣。
    5. 實際應用與争議

      • 在争議中,法院會審查條款是否明确涵蓋特定事件,以及受影響方是否履行了通知等程式義務。
      • 例如,新冠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需結合合同具體約定和司法實踐判斷。

    該條款是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需在起草時明确事件範圍、程式要求和法律後果。如需完整法律定義或案例,可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或相關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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