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devɪ'ziː/ 美:/'dɪvaɪ'zi/
n. 受遺贈者
在普通法體系中,“devisee”指通過遺囑(devise)獲得不動産(如土地、房屋等)的受遺贈人。該術語與“legatee”形成區别,後者特指通過遺囑繼承動産(如現金、珠寶等)的受益人。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devisee的權利範圍取決于遺囑條款及所在地繼承法的具體規定,例如美國部分州要求遺囑必須經過遺囑認證程式(probate)才能生效。
現代法律實踐中,英美法系國家逐漸淡化不動産與動産的繼承差異。例如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第2-711條規定,除非遺囑明确區分,否則“devise”可泛指所有類型的遺産分配,此時“devisee”即等同于遺産受益人。英國《1925年財産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第55條則明确将不動産繼承納入現代遺産管理制度框架。
需注意中國法律體系未直接采用“devisee”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使用“受遺贈人”統一指代通過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獲得遺産的主體,不再區分財産類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devisee 是法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devisee 指通過遺囑(will)接受不動産(如土地、房産)遺贈的個人或實體。在中文中常譯為“受遺贈者”或“不動産受贈人”,與一般遺産繼承中的“繼承人(heir)”不同,特指基于遺囑條款獲得財産的一方。
法律背景
該詞主要用于英美法系國家,強調財産轉移的合法性需符合遺囑形式要求。例如,若中國公民在遺囑中将財産遺贈給某人,相關機構需通知該 devisee(受遺贈者)并辦理手續。
發音與詞源
英式發音為 [ˌdevɪ'zi:],美式發音相同,重音在第三個音節。詞根源于動詞 devise(遺贈、設計),後綴 -ee 表示動作接受者(如 employee 指被雇傭者)。
相關詞彙對比
使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文件或遺産糾紛案例中。例如,律師若作為 devisee,可能需回避遺囑執行程式以避免利益沖突。
如需進一步了解實際案例或法律細則,可參考、2、3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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