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uncle-in-law]∶稱姑媽的丈夫
(2) [husband of husband’s sister]∶丈夫姊妹之夫
(1).姑母的丈夫。《三國志·蜀志·李恢傳》:“﹝ 恢 ﹞仕郡督郵,姑夫 爨習 為 建伶 令。”《宋書·袁淑傳》:“至十餘歲,為姑夫 王弘 所賞。”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 裴佶 常話,少時姑夫為朝官,有雅望。” 清 葉廷琯 《鷗陂漁話·大癡富春山卷燼馀本》:“孝廉名 洪裕 ,餘姑夫也。”
(2).稱丈夫的姐夫或妹夫。 唐 趙璘 《因話錄》卷三:“新婦有哀迫之事,須面見姑夫。” 清 翟灏 《通俗編·倫常》:“婦人呼小姑之夫,亦曰姑夫。”
(3).嶽家稱女婿。《資治通鑒·後晉高祖天福元年》:“ 王淑妃 謂太後曰:‘事急矣,宜且避匿,以俟姑夫。’” 胡三省 注:“太後, 曹太後 也。姑夫,謂帝也。”《西遊記》第二三回:“一隻手扯住婦人道:‘親家母,帶你女婿進去。’……那婦人即喚童子:‘展抹桌椅,鋪排晚齋,管待三位親家。我領姑夫房裡去也。’”
“姑夫”是現代漢語中用于描述親屬關系的稱謂詞,其核心含義指“姑母的丈夫”,即父親姐妹的配偶。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的釋義,該詞屬于旁系姻親稱謂,在親屬體系中與“姑父”為同義詞,但在使用習慣上存在地域差異:北方方言區多使用“姑夫”,而南方部分地區更傾向“姑父”的稱謂形式。
從語義構成分析,“姑”指父親的姐妹,“夫”表示婚姻關系中的男性配偶,組合後形成“姑母的丈夫”這一複合稱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漢語親屬稱謂詞典》指出,此類稱謂體現了漢語親屬稱謂系統“從父稱+婚姻屬性”的構詞特征,與“姨夫”“舅母”等稱謂構成對稱關系。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在部分方言區(如晉語區),“姑夫”還存在泛化使用現象,可泛稱與姑母同輩的男性親屬,但這種用法未被納入普通話規範體系。日常使用中建議遵循《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的标注,采用“姑夫”作為标準書面稱謂。
“姑夫”是漢語中親屬關系的稱謂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别,以下是詳細解釋:
姑母的丈夫
指父親姐妹(姑媽/姑姑)的配偶。這是最常用的現代含義,如《南史》記載“姑夫王弘所賞”,《宋書》也提到“姑夫王弘”。
丈夫姐妹的配偶
在部分地區或特定語境下,也用于稱呼丈夫的姐夫或妹夫。例如《因話錄》中“須面見姑夫”即此意。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南史》《三國志》等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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