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official avenges himself by taking advantage of performing his duty] 利用官职公事之便,行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之实
假借公事以发泄私愤。《水浒传》第三四回:“ 花荣 陪着笑道:‘总管容復听禀:量 花荣 如何肯背反朝廷?实被 刘高 这廝无中生有,官报私仇,逼迫得 花荣 有家难奔,有国难投,权且躲避在此。’”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一部七:“ 唐抓子 上来,呈上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想必 韩 家仇人官报私仇,糊弄长官。’”
“官报私仇”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官员利用职权之便,假借公事的名义来报复个人私怨。该成语由“官报”与“私仇”两部分组成,前者指官员的职务行为,后者指私人恩怨,两者结合形成强烈对比,突显以权谋私的不当行为。
从词义结构分析,“官”强调行为主体的公职身份,“报”表示报复或处理,“私仇”则明确指向个人利益。这一行为通常表现为借公权力掩盖私人目的,例如利用职务审查、行政处罚等手段打击与自己有矛盾的个体。成语最早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对官员滥用职权的批判,如《宋史》中记载官员“假公济私,以官报怨”的案例。
现代语境中,“官报私仇”多用于批评公职人员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例如某官员因个人矛盾,在审批项目中故意刁难企业,即被舆论称为“官报私仇”。该成语具有明确的贬义色彩,常见于社会评论、法律文书等正式场景,相关用法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与《中华成语大辞典》中均有收录。
需注意的是,法律实践中认定“官报私仇”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公职身份,二是存在利用职权的客观事实。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将承担刑事责任。
“官报私仇”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假借公事来发泄私人的怨恨,即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报复。核心含义为“借助公事以泄私愤”(,)。
最早出自元代施惠的《幽闺记·图形追捕》:“这狗骨头,我倒替你官报私仇!叫左右拿下去打!”(,)。该典故通过戏剧情节,生动展现了官员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形象。
此成语多用于揭露权力滥用现象,强调以公谋私的不正当行为。《水浒传》第三四回也引用了类似情节,进一步印证其文化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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