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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徒的意思、丽徒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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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徒的解释

服刑的犯人。 明 何孟春 《馀冬序录摘抄内外篇》卷一:“及后断狱,七下至五十七用笞,六十七至一百七用杖,丽徒杖数亦然。”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丽徒是古代中国掌管监狱事务的职官名称,其词义、来源及职责可从以下典籍记载中明确考据:

  1. 词义与典籍出处

    “丽徒”一词最早见于儒家经典《周礼·秋官·序官》。东汉经学家郑玄在《周礼注疏》中明确注释:“丽,繫也;徒,众也。谓囚繫之徒众。”即“丽”意为拘繫、囚禁,“徒”指囚徒或服役的众人。因此,“丽徒”指代被拘禁的囚犯群体及其管理者。

  2. 职责与隶属关系

    根据《周礼》记载,丽徒隶属于“司圜”一职管辖。司圜负责管理监狱(“圜土”)及执行刑罚,而“丽徒”则是监狱中实际承担劳役的囚徒,或在特定语境下指管理这些囚徒的低级官吏。其职责包括在监管下进行强制劳动,以抵偿罪责。

  3. 历史背景与价值

    “丽徒”反映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早期监狱管理和劳役刑的体现。《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古代押送犯人的役徒”,强调了其在司法体系中的运输或监管职能。该词为研究先秦法制史、职官制度提供了重要语料依据。


参考来源:

  1. 《周礼注疏》(中华书局点校本
  2. 《周礼·秋官司寇·司圜》(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3.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网络扩展解释

“丽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1.读音与基本释义

2.语源与用法

3.近义与扩展

4.例句解析

“丽徒”是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法律术语,反映了古代刑罚制度中的一类受刑者。如需深入探究,可参考《余冬序录》等明代司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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