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分和达不到。 宋 朱熹 《<中庸章句>序》:“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馀·香奁艳语》:“终公之身,未尝有过不及之时。”参见“ 过犹不及 ”。
“过不及”是汉语中源自儒家经典的重要概念,本义指“过度与不足”,强调事物发展的两种极端状态均不符合理想标准。这一表述最早可追溯至《论语·先进》中孔子所言:“过犹不及”,意为“过分与不足同样不妥”。以下从语义、用法及文化内涵三方面阐释:
一、语义溯源
《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超过或达不到恰当的标准”,核心在于对“中庸之道”的哲学诠释(《汉语大词典》第3卷)。在儒家思想体系中,“过”指超越礼法规范或客观限度,“不及”则为未达到应有程度,二者均违背“执两用中”的平衡原则,如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强调:“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
二、语用特征
该词多用于评价道德行为或事物状态,既可作并列短语使用(如“纠过不及”),也可作为复合词出现。清代学者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举例:“仁之过不及,皆失其本然之体”,说明其常与伦理评判相关联(中华书局《戴震全集》)。
三、文化延伸
现代汉语中,“过不及”概念已渗透至教育、管理等领域,如教育学家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分析其语法结构时,指出该词“保留着先秦汉语并列短语的凝固性特征”(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八百词》)。在心理学范畴,学者杨国枢亦借用该概念解释行为调节的适度性原则(《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
相关经典文献可参考:
“过不及”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过分”和“达不到”两种极端状态,常用于批评行为或结果偏离适度原则。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朱熹《中庸章句》序:“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 意为言行举止应保持中庸,避免过与不及的偏差。明代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中也有类似用法,强调适度的重要性。
“过不及”常与成语“过犹不及”(出自《论语·先进》)结合理解:
建议在需要强调适度原则的场景中使用此词,尤其在分析行为合理性时,可结合具体情境对比“过”与“不及”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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