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争。 明 李贽 《战国论》:“此如父母卧病不能事事,羣小搆争,莫可禁阻。”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台湾府属渡口考》:“ 荷兰 既得地,即数数与 日本 搆争。”
搆争(gòu zhēng)是汉语中的一个古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因结怨而争斗”,强调因矛盾积累引发的冲突行为。以下从释义、出处、用法等角度详细解析:
本义
“搆”通“构”,意为“结成、制造”(如构怨、构衅);“争”即争斗。合指因结怨或制造争端而引发的斗争,常见于描述人际、集团或国家间的对抗。
例: “双方搆争多年,终致两败俱伤。”
引申义
可泛指因利益、立场对立引发的激烈争执,强调冲突的主动性与持续性。
该词多见于文言典籍,以下为经典文献佐证:
“馥怀惧,搆争于绍。”
指袁绍与韩馥因权力矛盾爆发冲突 。
多次用于记载诸侯国间的纷争,如“诸侯搆争,民不聊生” 。
明确释义为“结怨相争”,收录古籍用例(上海辞书出版社)。
标注“搆”通“构”,释义与《汉语大词典》一致。
: 《汉语大词典》在线版:http://www.hydcd.com
: 《古代汉语词典》官方资源:https://www.cp.com.cn/book/7f122230.html
“搆争”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搆争(gòu zhēng)意为“相争”,指双方因矛盾或利益冲突而产生争执。该词在古籍中常见,现代汉语使用频率较低。
异体字关系
“搆”是“构”的异体字,因此“搆争”与“构争”为同一词的不同写法。例如,明代李贽《战国论》中写作“搆争”,而胡汉民《粤汉铁路商办问题之未解决》则用“构争”。
文献例证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中,日常交流一般用“争执”“纠纷”等替代。若需引用古籍或强调书面语色彩,可保留“搆争”写法,但需注意现代规范用字为“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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