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veal to the public;make known to the world] 传播消息或推销材料,尤指通过报刊或其他群众宣传工具公开发布
最近报刊把她的工作连续公之于众…已经在职业上伤害了她
“公之于众”是一个汉语成语,含义为将原本不公开的事物、信息或真相向大众公开,使其成为众所周知的内容。以下是详细解释:
主动公开
如政府发布政策、企业公布财报、个人公开声明等。
例:公司决定将新产品研发计划公之于众。
揭露真相
常用于媒体、司法或社会事件中,强调揭示隐藏的事实。
例:记者将官员贪污的证据公之于众。
被动泄露
信息因意外或他人行为被公开,可能涉及隐私或机密。
例:他的私人聊天记录被黑客公之于众。
中性色彩
根据语境可褒可贬。例如:
常见误用
在现代社会,该词常与“知情权”“透明度”等概念关联,强调信息公开对民主监督、社会信任的重要性。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将行政决策公之于众,以保障公民权益。
如需进一步探讨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分析。
“公之于众”这个成语意为将事情或信息公开、公布给大众。在各种场合,特别是在政治、法律、宣传等方面,都非常重视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成语“公之于众”的拆分部首是“公”和“众”,其中“公”的部首是“八”,笔画数为4;“众”的部首是“人”,笔画数为6。
成语“公之于众”源自《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何为公道,非有公之于众乎?”繁体字形为“公之於眾”。
在古代汉字中,成语“公之于众”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写作,如“公之於眾”、“公之于眾”等,但意义相同。
他把公司财务公之于众,让大家了解公司的盈亏情况。
公然、公正、公平、公告、公民。
公开、公示、公布、公开化。
私下、秘密、封闭、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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