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郡向中央举荐选拔的人材。 汉 王符 《潜夫论·班禄》:“乃惟慎贡选,明必黜陟,官得其人,人任其职。” 南朝 梁 何逊 《与建安王谢秀才笺》:“将以允应贡选,待问 金门 。”《明史·选举志一》:“八年从祭酒 倪元璐 言,以贡选为正流,援纳为闰流。”
贡选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两个核心语义层次,均与古代人才选拔和朝贡制度相关:
进贡人才
指地方官员或藩属国向中央朝廷举荐、输送优秀人才的行为。此义项源于“贡”的本义“进献”,“选”指遴选。例如《后汉书·左雄传》载:“郡国孝廉,古之贡选”,即地方推举孝廉为朝廷效力。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修订版),《中国古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科举制度的代称
唐宋以降,“贡选”渐与科举制度关联,特指通过考试选拔人才进入仕途的体系。如《新唐书·选举志》称:“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此岁贡之常选也。”此处“贡选”涵盖地方荐举(乡贡)与中央考核(常选)。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辞源》(商务印书馆,2015年修订版)。
在宗藩关系背景下,“贡选”亦体现藩属国向宗主国进贡人才以示臣服的政治仪式,如朝鲜、越南等曾向中国朝廷贡送学子。此行为兼具文化交流与政治从属意义。
来源:《东亚文明圈形成史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明会典·卷一百八·朝贡通例》。
综合定义:
“贡选”是融合地方荐才、中央选拔及朝贡礼仪的复合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层级化机制将地方精英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反映了古代中国“选贤与能”的政治理想和“天下一统”的秩序观念。
“贡选”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指地方州郡向中央朝廷举荐、选拔人材的过程。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指州郡定期向中央推荐优秀人才的机制。该制度将地方选拔(贡)与中央任用(选)结合,是科举制度形成前的重要选才方式。
在明代诗词中常见相关表述,如:
注:该制度随科举制度完善逐渐被取代,但"贡"作为地方向中央输送人才的核心理念,仍体现在明清的贡院、贡生等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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