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郡向中央舉薦選拔的人材。 漢 王符 《潛夫論·班祿》:“乃惟慎貢選,明必黜陟,官得其人,人任其職。” 南朝 梁 何遜 《與建安王謝秀才箋》:“将以允應貢選,待問 金門 。”《明史·選舉志一》:“八年從祭酒 倪元璐 言,以貢選為正流,援納為閏流。”
貢選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核心語義層次,均與古代人才選拔和朝貢制度相關:
進貢人才
指地方官員或藩屬國向中央朝廷舉薦、輸送優秀人才的行為。此義項源于“貢”的本義“進獻”,“選”指遴選。例如《後漢書·左雄傳》載:“郡國孝廉,古之貢選”,即地方推舉孝廉為朝廷效力。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修訂版),《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科舉制度的代稱
唐宋以降,“貢選”漸與科舉制度關聯,特指通過考試選拔人才進入仕途的體系。如《新唐書·選舉志》稱:“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于有司而進退之……此歲貢之常選也。”此處“貢選”涵蓋地方薦舉(鄉貢)與中央考核(常選)。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
在宗藩關系背景下,“貢選”亦體現藩屬國向宗主國進貢人才以示臣服的政治儀式,如朝鮮、越南等曾向中國朝廷貢送學子。此行為兼具文化交流與政治從屬意義。
來源:《東亞文明圈形成史論》(複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中國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明會典·卷一百八·朝貢通例》。
綜合定義:
“貢選”是融合地方薦才、中央選拔及朝貢禮儀的複合制度,其核心在于通過層級化機制将地方精英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反映了古代中國“選賢與能”的政治理想和“天下一統”的秩序觀念。
“貢選”是中國古代的一種人才選拔制度,指地方州郡向中央朝廷舉薦、選拔人材的過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州郡定期向中央推薦優秀人才的機制。該制度将地方選拔(貢)與中央任用(選)結合,是科舉制度形成前的重要選才方式。
在明代詩詞中常見相關表述,如:
注:該制度隨科舉制度完善逐漸被取代,但"貢"作為地方向中央輸送人才的核心理念,仍體現在明清的貢院、貢生等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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