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旧时以官设部门售卖某种物品。如烟酒公卖、食盐公卖等。《新华日报》1940.9.13:“在 重庆 就有若干公卖处,每日约供给了全市半数的食米。”
(2).旧时依据法律规定,以投标、拍卖等方法进行的强制售卖。其公卖物谓之公卖品。
“公卖”是一个历史性较强的词汇,通常指政府通过特定机构或法规对某些商品进行专营或强制售卖。以下是详细解释:
官方专营
指政府设立专门部门直接生产、销售特定商品,例如历史上的“烟酒公卖”“食盐公卖”等制度。这类商品因涉及税收或民生需求,通常由国家垄断经营。
强制售卖形式
在特定法律框架下,政府通过投标、拍卖等方式强制处置物品(即“公卖品”),例如没收财产后的公开拍卖。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制度演变,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历史背景(如的台湾假酒案提及公卖局职责)。
《公卖》是一个常见的词汇,常用于商贸领域,具体指的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组织的拍卖或出售公有财产的活动。这种活动通常在公开场所进行,吸引了许多参与者,他们可以通过竞价获得所需的物品。
《公卖》这个词由两个部分组成:公(gōng)和卖(mài)。
公(gōng)属于“八字旁”,可以用两划(亅、勺)代表。
卖(mài)属于“卩字旁”,可以用三划(钅、卩)代表。
《公卖》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贸活动,早期的中国商贸交易往往由政府或官方机构主持,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因此,这个词形成了现代商业中公共机构拍卖或出售公有财产的专有术语。
繁体字中的《公卖》为「公賣」。
在古代,汉字写法有所不同。尽管发音和意义相同,但《公卖》的古汉字写法稍有不同。公的古汉字写法为「工」,卖的古汉字写法为「买」。
1. 政府决定通过公卖的方式处置闲置土地。
2. 这幅名画将在明天的公卖会上拍卖。
1. 公开:表示对外公布或公之于众的状态或行为。
2. 卖家:指出售物品的人或机构。
3. 公共:表示与公众有关或共同拥有的。
4. 卖出:表示将物品出售给他人。
1. 拍卖:指以竞价方式出售物品。
2. 出售:表示出让或交付物品给他人。
买进:表示购买或收购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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