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服;屈服。《管子·任法》:“贱人以服约卑敬悲色告愬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此所谓贱而事之也。” 尹知章 注:“服约,谓屈服隐约也。” 郭沫若 等集校:“ 维遹 案:‘约’亦屈也。 尹 《注》释为‘隐约’,非是。”
“服约”在现代汉语中并非常用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素分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9)中“服”有“顺从、信服”义项(第6卷p.34),“约”含“约束、契约”义项(第9卷p.118)。二字组合可解作:① 遵守约束的契约关系,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郑玄注“服约犹受盟”;② 古代特指臣属对君主的义务承诺,见于章太炎《国故论衡》对周代分封制的考释。
权威辞书如《辞源》(第三版)、《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均未单独收录该词条。该词组常见于古代文献的训诂研究,现代使用建议优先选择“信守承诺”“履行契约”等标准化表达。涉及具体文献引用时,建议参照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十三经注疏》版本。
“服约”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fú yuē,其核心含义为顺服、屈服。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析该词:
《管子·任法》
原文提到:“贱人以服约卑敬悲色告愬其主。”
宋代梅尧臣诗句
“葛巾轻服约登步”中,“服约”暗含顺应自然、收敛心性的文学化表达。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管子》集校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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