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祭其一方的神祇。《礼记·曲礼下》:“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徧。” 郑玄 注:“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 孔颖达 疏:“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揔祭五方之神,唯祀当方,故云方祀。”
方祀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诸侯在其封国内对境内山川进行的专属祭祀活动。这一概念体现了周代分封制度下的祭祀礼仪规范,强调诸侯的祭祀权限限于其封地范围内的山川神灵,与天子“遍祀天下名山大川”的权威形成等级区分。
词义本源
源自《礼记·曲礼下》:“诸侯方祀,祭山川。” 郑玄注:“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社及山川也。” 此处“方”指诸侯封国的疆域范围,“祀”即祭祀,合指诸侯在其封地内按规制举行的山川祭祀仪式。
制度内涵
据《周礼》记载,诸侯无权祭祀天子直辖的“天下名山”,仅能祭祀封地内的山川(如鲁国祀泰山、晋国祀黄河)。这种“方祀”制度是周代礼法对祭祀权的严格分层,体现了“神权”与“政权”的绑定关系。
语义演变
现代汉语中,“方祀”一词仍保留古义,用于描述区域性祭祀传统。例如地方志中“保留方祀旧制”指延续本地山川祭祀习俗,但已脱离分封制度背景,转为文化遗产范畴。
《礼记·王制》明确划分祭祀等级:“天子祭天地,诸侯方祀,大夫五祀,士祭其先。” 奠定“方祀”的礼制基础。
《汉书·郊祀志》载:“诸侯王方祀,各奉其地。” 印证汉代仍沿袭周代方祀制度。
《汉语大词典》释“方祀”为“诸侯祭祀封国内的山川之神”(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定义精准且被学界广泛采纳。
山东泰安的岱庙祭祀,源于先秦时期鲁国对方祀泰山(岱宗)的礼制传统,今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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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祀”是古代祭祀礼仪中的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为各祭其一方的神祇,具体指诸侯根据自身封地所在的方位,仅祭祀对应方位的神灵。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根据《礼记·曲礼下》记载:“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徧。” 这里的“方祀”指诸侯受限于礼制,不可祭祀天地或五方全体神灵,只能祭祀其封地所在方位的神祇(如东方诸侯祭东方神)。
历史背景与限制
郑玄在《礼记注》中明确:“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 孔颖达进一步解释,诸侯因等级限制,既不能像天子那样总祭五方神灵,也不能祭祀天地,因此仅能“祀当方”。这体现了周代礼法中对祭祀权的严格等级划分。
词源与结构
“方”指方位(如东、南、西、北),“祀”即祭祀,合称“方祀”。其拼音为fāng sì,注音为ㄈㄤ ㄙˋ。
延伸意义
该词也隐含古代政治与宗教的结合,通过祭祀权强化诸侯对封地的统治合法性,同时维护中央权威。
以上解释综合了《礼记》原文及汉唐学者的注解,反映了古代礼制中“神权”与“政权”的紧密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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