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告发富户隐匿财产,逃漏税款。《史记·酷吏列传》:“出告緡令,鉏豪彊并兼之家。” 张守节 正义:“ 武帝 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畜产、奴婢等,皆平作钱数。每千钱一算,出一等,贾人倍之。若隐不税,有告之,半与告人,餘半入官。”《后汉书·鲜卑传》:“乃兴盐铁酒榷之利,设告緡重税之令。”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四:“监司督责,以刻为明,簿法之苛,过於告緡。” 清 吴伟业 《短歌》:“胠篋从他误攫金,告緡怜我非怀璧。”
告缗是汉代经济史与法律史中的重要术语,指官府通过鼓励民众举报隐匿财产、逃避税收的行为,并没收涉事者资产的制度。以下从词义、历史背景及影响角度分述:
词义解析
“告”指检举、揭发,“缗”本义为穿铜钱的绳索,后引申为计税单位(一缗即一千钱)。《汉语大词典》定义“告缗”为“对逃避税款者实行告发并没收其财产的措施”。该词最早见于《史记·平准书》,与汉代“算缗钱”政策直接相关。
历史背景与实施
汉武帝时期为应对战争财政危机,于公元前119年推行“算缗令”,要求商人、手工业者按资产比例纳税,但逃税现象严重。公元前114年,汉武帝采纳杨可建议,颁布“告缗令”,规定举报者可获没收资产的一半作为奖励(《汉书·食货志》。此政策由酷吏杜周督办,导致“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大量财产充公。
社会影响
告缗政策短期内增加了国库收入,支撑了汉武帝开疆拓土,但长期加剧了社会矛盾。《史记·平准书》记载“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间商业活动几近停滞。东汉史学家班固评价其“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反映经济秩序遭受破坏。
文化意义与演变
告缗成为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典型代表,后世多引为苛税案例。唐代白居易《策林》中批判其“敛怨而徇利”,宋代以后类似制度逐渐淡化,但“缗”作为计税单位沿用至明清。
“告缗”是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项经济政策,旨在打击商人隐匿财产、逃漏税款的行为,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下是详细解释:
汉武帝因连年征战匈奴及赈灾需求,导致国库空虚。为缓解财政危机,在“算缗令”(对工商业者征收财产税)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告缗令”,鼓励民间举报逃税行为。
“告缗”是汉武帝集权政策的重要一环,通过强制性的财富再分配巩固中央财政,但也暴露了古代重农抑商思想的局限性。如需进一步了解“算缗令”的税率细则,可参考相关史料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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