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歌舞 ”。《列子·周穆王》:“将阴梦火,将疾梦食。饮酒者忧,歌儛者哭。”《史记·乐书》:“ 高祖 过 沛 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 高祖 崩,令 沛 得以四时歌儛宗庙。”参见“ 歌舞 ”。
歌儛是汉语中一个古雅词汇,现多写作“歌舞”,指歌唱与舞蹈相结合的艺术形式。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解析其含义及用法:
指有旋律的人声演唱。《说文解字》释为“咏也”,即通过声音表达情感。
为“舞”的古字(《汉语大字典》),《说文》注:“儛,舞也,从舛无声”,强调肢体动作的韵律性。
二字合称“歌儛”,最早见于汉代碑刻(如《张迁碑》“孝弟于家,中謇于朝……歌儛喟然”),体现声乐与形体的融合艺术。
例:《后汉书·祭祀志》:“宗庙三年大祫……歌儛送神。”
“歌儛:亦作‘歌舞’。歌唱和舞蹈。”并引《文选·张衡〈西京赋〉》“歌儛谲诡,殊形异制”佐证。
释“儛”通“舞”,引《庄子·在宥》“鼓歌以儛之”说明其古用法。
强调“歌儛”在汉魏文献中的高频出现,如《三国志》载“百姓歌儛于道路”。
现代规范写作“歌舞”(见《通用规范汉字表》),“歌儛”仅用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化场景(如书法、仿古文本)。其文化内涵仍活跃于“歌舞剧”“民族歌舞”等复合词中。
参考资料来源:
“歌儛”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歌儛”同“歌舞”,指歌唱与舞蹈的结合形式,常用于描述古代仪式、庆典或娱乐活动中的表演艺术。
“歌儛”是“歌舞”的异体写法,主要用于先秦至汉代的文献中,现代汉语已统一使用“歌舞”。其内涵既包含娱乐性表演,也涉及祭祀、庆典等庄重场合的仪式行为。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列子》《史记》等古籍原文,或查阅古代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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