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ighbourhood administrative system] 古代(宋王安石始创)的一种户籍编制制度。若干家编作一甲,设甲长;若干甲编作一保,设保长(沿用至解放前)
(1).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 熙宁 初, 王安石 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
(2).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6*民6*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6*泽6*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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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是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核心特征是以户为单位编组,实行连坐互保,兼具户籍管理、治安维护与赋役征发功能。其详细释义如下:
保甲指将相邻住户编为“甲”(十户左右),若干甲合为“保”的基层组织。每户设户长,每甲设甲长,每保设保长,形成层级管理体系。该制度通过联保连坐强化监管,即一户违法,同甲/保住户需连带担责,以此实现基层控制。
王安石变法首创《保甲条例》(1070年),规定十户一保、五保一大保、十大保一都保,以“寓兵于农”强化边防,后扩展至全国治安管理。
明代设“里甲制”侧重赋役,清代恢复保甲制(1644年顺治推行),职能聚焦缉盗、户籍登记与流动人口监控,成为封建统治的基层支柱。
保甲制将儒家“邻里相保”思想制度化,衍生出“保甲公约”“乡约自治”等民间规范,深刻塑造传统社会的集体责任意识,但连坐机制也加剧了基层压迫。
参考来源:
“保甲”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含义,但主要分为以下两类解释:
定义与起源
保甲是古代中国基层治理制度,始于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期。其核心是通过户籍编制管理民众,以“户”为单位分层组织,兼具治安维护、赋税征收等职能。
组织结构
核心职能
历史演变
该制度从宋代延续至民国,清代进一步强化,成为中央控制基层的重要工具。
提示:若需了解保甲制度的具体实施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宋史·兵志》或清代保甲档案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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