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书·禹贡》:“厥包橘柚锡贡。”谓包裹橘柚而进贡天子。后以“包贡”指进贡。 宋 黄庭坚 《送张谟河东漕使》诗:“紫参可撅宜包贡,青铁无多莫铸钱。” 宋 陆游 《玉局观拜东坡画像》诗:“太平极 嘉祐 ,珠玉始包贡。”
(2).泛指贡品。 宋 黄庭坚 《晓放汴州》诗:“霜清渔下流,橘柚入包贡。”
包贡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见于古代文献,其核心含义指诸侯或藩属国按定制向天子进献的贡物。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与性质
包贡指臣服于中央王朝的诸侯国、地方政权或藩属国,依照规定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向天子(皇帝)进献的土特产、珍宝或方物。这是一种体现政治隶属关系和履行臣子义务的制度化行为。《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古代藩属诸侯向天子进献的贡物”,强调其源于分封制度下的义务性缴纳。
历史背景与制度渊源
包贡制度源远流长,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贡赋”体系。在分封制下,诸侯国需定期朝觐天子并献上贡品,以示臣服和尊崇。《尚书·禹贡》篇详细记载了九州各地向中央王朝贡纳的物品,可视为此制度的早期体现。《左传》等典籍中也有关于诸侯履行“包贡”义务的记载,是维系周天子与诸侯关系的重要纽带之一。
演变与相关概念
随着历史发展,包贡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有所变化,但其体现中央与地方、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政治经济关系的本质未变。明清时期,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或朝贡国,也常实行类似的贡纳制度。它与“九贡”(泛指各种贡纳)、“宾贡”(藩属国使臣入朝进贡)等概念密切相关,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的朝贡体系。
相关术语与延伸
参考资料来源:
“包贡”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特指进贡行为
源自《尚书·禹贡》中的“厥包橘柚锡贡”,指将橘柚包裹后进献给天子。后引申为进贡的统称。例如宋代黄庭坚的诗句“紫参可撅宜包贡”,即用此意。
泛指贡品
在历史文献中,“包贡”也扩展为贡品的代称。如陆游诗句“珠玉始包贡”,即以“包贡”指代进献的珍宝。
需注意,“包贡”属古汉语词汇,现代使用较少,多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其核心关联《禹贡》典故,体现了古代赋税与礼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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