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礼冒犯。 宋 罗烨 《醉翁谈录·张氏夜奔吕星哥》:“ 星哥 方在惊忧中,亦不以此相强。遂买舟西趋,直抵 成都 ,略无非犯。”
"非犯"是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合成词,其构成可拆解为"非"和"犯"两个语素的组合。《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了"非"作为否定副词表示"不是"的用法,而"犯"在《汉语大词典》中具有"触犯、违反"的核心义项。
从构词法角度分析,"非犯"属于偏正式复合词,前语素"非"对后语素"犯"起修饰限定作用。根据《古代汉语虚词词典》的释义范式,"非+动词"结构多构成否定性动词短语,如"非礼""非法"等。具体到"非犯",可理解为"非正当的触犯行为"或"不符合规范的违反动作"。
在司法语境中,《中国法律术语通释》记载该词曾出现在清代刑案文书中,特指"非故意触犯律条的行为"。现代法学著作《刑法学原理》则将其定义为"未达到法定追责标准的过失性违法行为"。但需注意,当前法律体系已采用更精确的"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等专业术语。
“非犯”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权威性和使用场景进行区分:
传统用法(非礼冒犯)
根据多数古籍记载(如宋代《醉翁谈录》),该词意为“非礼冒犯”,指违背礼节的行为。例如:
星哥方在惊忧中,亦不以此相强。遂买舟西趋,直抵成都,略无非犯。
此用法常见于古代文献,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
现代成语用法(程度副词)
查字典等权威资料显示,作为成语时读音为fēi fàn,表示“非常、极其”,用于强调形容词的程度。例如:
非犯可爱的表演(极其可爱)
此用法多出现在口语或方言中,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建议:若在古籍或正式文本中遇到“非犯”,优先考虑“非礼冒犯”的释义;现代语境下则可能作为程度副词使用,但需注意使用频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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