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 刘安 始制的灯烛。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布帛杂事·法烛》:“ 汉 淮南王 招致方术之士,延八公等撰鸿宝方毕方,法烛是其一也,餘非民所急,故不行於世。然则法烛之起,自 刘安 始也。”
法烛是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一种特殊蜡烛制作工艺,其名称最早见于宋代典籍《物类相感志》,指通过特定配方和工艺制作的照明用具。该词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一、工艺特性 据《齐民要术》记载,法烛以蜂蜡、松脂、香料等为原料,采用分层浇铸法形成柱状结构,具有燃烧稳定、烟雾较少的特点。明代《天工开物》详细描述了其制作需经过十二道工序,包括原料提纯、芯线处理和蜡层定型。
二、文化属性 在宗教仪式中,法烛被赋予特殊意义。唐代《法苑珠林》记载,寺院法烛需添加檀香、龙脑等七种香料,象征"七宝庄严"。宋代《东京梦华录》提到宫廷祭祀使用三尺长的赤金法烛,体现礼制规格。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常用词汇,但在研究古代科技史、物质文化史时仍具学术价值。北京故宫博物院现存清代宫廷法烛实物,可佐证其历史形态。
“法烛”一词有两种不同的解释,需要结合历史记载和现代用法进行区分:
汉代刘安始制的特殊灯烛,最早见于宋代高承《事物纪原》记载:
当代部分词典将其解释为比喻性成语:
部分文献对单字进行扩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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