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 劉安 始制的燈燭。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布帛雜事·法燭》:“ 漢 淮南王 招緻方術之士,延八公等撰鴻寶方畢方,法燭是其一也,餘非民所急,故不行於世。然則法燭之起,自 劉安 始也。”
法燭是中國古代文獻中記載的一種特殊蠟燭制作工藝,其名稱最早見于宋代典籍《物類相感志》,指通過特定配方和工藝制作的照明用具。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一、工藝特性 據《齊民要術》記載,法燭以蜂蠟、松脂、香料等為原料,采用分層澆鑄法形成柱狀結構,具有燃燒穩定、煙霧較少的特點。明代《天工開物》詳細描述了其制作需經過十二道工序,包括原料提純、芯線處理和蠟層定型。
二、文化屬性 在宗教儀式中,法燭被賦予特殊意義。唐代《法苑珠林》記載,寺院法燭需添加檀香、龍腦等七種香料,象征"七寶莊嚴"。宋代《東京夢華錄》提到宮廷祭祀使用三尺長的赤金法燭,體現禮制規格。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常用詞彙,但在研究古代科技史、物質文化史時仍具學術價值。北京故宮博物院現存清代宮廷法燭實物,可佐證其曆史形态。
“法燭”一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需要結合曆史記載和現代用法進行區分:
漢代劉安始制的特殊燈燭,最早見于宋代高承《事物紀原》記載:
當代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比喻性成語:
部分文獻對單字進行擴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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