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典成 ”。《后汉书·章帝纪》:“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后汉书·刘恺传》:“ 元初 中, 邓太后 詔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
"典城"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典"本义指重要的文献或法则,引申为掌管、主持之意;"城"指城墙或城池,象征行政管辖区域。二者结合,"典城"在古代文献中多指主管城池事务的官职或职责范畴,如《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城门校尉,典城门兵",此处"典"即对应城池管理职能。
在语义演变中,"典城"逐渐衍生出双重内涵:其一指具体的城防管理体系,如《通典·职官》所述"典城者,司门禁,掌钥契";其二象征地方治理权,如明代《吏部职掌》将知府称为"一府之典城",强调其统辖城池的行政权威。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虽已罕用,但作为历史词汇仍常见于古代职官制度研究领域。
“典城”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文献中略有差异,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主掌一城事务
指负责管理城市政务的职位或职责。例如《后汉书·章帝纪》记载:“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此处“典城”意为选拔有才能者担任地方行政官员()。
同“典成”,指主掌诉讼案件
部分文献(如《后汉书·刘恺传》)提及“典城”与司法相关,可能为“典成”的异写,表示处理诉讼或法律事务的职能()。
有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有悠久历史、文化底蕴的典范城市”,但这一用法在古代文献中未明确出现,可能是基于“典”(典范)与“城”(城市)的现代组合义()。
若需深入考证,可查阅《后汉书》相关篇章或权威历史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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