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度义理。《韩非子·说疑》:“此十二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义。”《韩诗外传》卷四:“封 黄帝 之子十九人,非法义也。” 宋 叶适 《黄观复墓志铭》:“应事必於法义,虽足以通於变故仓猝,不用也。”
“法义”是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语义演变两个维度解析:
一、词源解析 “法”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刑也,平之如水”,本指刑罚的公平性,后引申为规范体系(《说文解字注》,段玉裁)。“义”甲骨文作“儀”,《释名》训为“宜也”,指合宜的道德准则。二字组合最早见于《荀子·儒效》:“其言行已有大法矣,义不可攻也”,强调规范与道义的统一性。
二、现代释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为:“①法律规范的正当性依据;②佛教术语,指教法的深义”。在法律语境中特指法理正当性,如《中国法律思想史》所述“法义乃法律价值之根基”(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三、应用范畴
“法义”一词的详细解释可从多个角度理解,结合古代文献和现代用法,具体分析如下:
“法义”由“法”和“义”组成:
综合而言,“法义”强调在法律框架下应遵循的规范与道义,既包含制度约束,也涵盖道德义务。
古代用法
多指“法度义理”,即法律制度和道德准则的结合。例如:
现代用法
强调法律体系中的义务与责任,如“遵守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若需进一步考证古籍用例,可参考《韩非子》《韩诗外传》等文献原文。
跋勅半价不了不当采听撑船陈平宰社晨曦抽擢春貌點攛电荷守恒定律断囚惰坏傅别根牢蒂固沆浪汉官翰翮降纳健水遽淹空头话空土螂蚁两朝炼习零雰柳宿龙乡鸾毂冒行貌阅脢腓每日电讯报枚数美味虐谋评理陗帆青阁邱墟枘凿方圆扫光赏获赡洽生木水曹郎庶馐竦企谈言渟膏通知书图论秃鹙温度计无似乌油油乡蠹想慕谢池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