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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的意思、法性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法性的解釋

佛教語。真實不變、無所不在的體性。各宗所說不一。《大般泥洹經·如來性品》:“如來真法性,聞佛為衆生。” 南朝 齊 周颙 《難張長史門論》:“般若所觀,照窮法性。” 清 龔自珍 《法性即佛性》:“宗--今立法性即佛性。”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四章:“ 弼 耽好玄理,嘗與 孝靜帝 談佛性、法性。”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法性是佛教核心概念,指一切現象的本質與真實體性,在不同語境下與“佛性”“真如”等概念相通。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法性(梵語dharmatā)指諸法(一切現象)的真實不變本性,強調超越表象的永恒本質。在佛教中,有情衆生(如人類)的此本質稱為“佛性”,無情物質(如山河大地)則稱“法性”。

二、核心内涵

  1. 本質屬性
    法性被視為萬法的根本屬性,如《大智度論》所述,一切現象的總相(共性)與别相(個性)皆歸于法性。
  2. 空性與實相
    法性即“空性”,指現象無固定自性,如冰化為水後失去原有形态,本質為空;同時,空性本身又是真實不虛的實相。
  3. 普遍性
    法性遍及一切存在,《圓覺經》稱“衆生、國土同一法性”,說明有情與無情世界共享同一本質。

三、與其他概念的關系

四、宗派解釋差異

注意:

提到“法性”作為成語指“遵守法紀”,此為現代漢語的引申義,與佛教術語含義不同,需根據語境區分。

網絡擴展解釋二

法性:從部首拆分、筆畫及意思

法性是一個漢字詞語,由“法”和“性”兩個部分組成。

根據部首拆分,“法”字的部首是“水”,意思是指向遠處的河流。而“性”字的部首是“心”,表示人的内心和性格。

從筆畫上來看,“法”字有六筆,依次為:橫、豎、撇、捺、捺、捺。而“性”字有八筆,依次為:橫、橫、豎、撇、點、撇、橫、撇。

綜合而言,“法性”的意思可以理解為道德準則和性格特征。

《法性》的來源和繁體寫法

《法性》一詞可追溯至中國古代儒家文化,它是在儒家學說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智者通過遵循道德法則、培養良好性格來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至于繁體寫法,由于簡體字的推行,目前常用的是簡體字形式,即“法性”。

古時候漢字寫法和例句

在古代,對于“法性”的寫法有一定的差别。其中,“法”字曾經有過“彳”和“巴”兩種寫法,而“性”字則曾經使用“⺗”作為部首。

以下是一個關于“法性”的例句:"應該遵循法性,以修養心性,培養良好的品德和道德準則。"

相關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組詞:法律、法治、教育法、道德性、人性。

近義詞:道德、品德。

反義詞:違法、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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