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权裁决。 宋 苏轼 《司马温公行状》:“又论将官之害,詔诸将兵皆隶州县,军政委守令通决之。”
"通决"是一个相对少见的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通常不作为独立词条收录。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用法及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本义为贯通、通达,引申为普遍、全面、透彻(《说文解字》:通,达也)。
本义为疏通水道(《说文解字》:决,行流也),引申为裁决、判定、解决。
指对事务进行全面而透彻的裁决或处理,强调决策的周详性与终结性。例如《朱子语类》卷十三:"须是通决万变,表里精粗无不到。"
宋代官职"通进银台司"有"通决章奏"之责(《宋史·职官志》),指对奏章进行全面审阅并作出最终批复。
朱熹提出"理通决事"(《朱子语类》),指通过贯通天理以彻底解决事理疑问。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需注意语境适配性。相近表达可选用"通盘裁决"(如司法领域)或"系统解决"(管理领域)。
参考文献来源:
“通决”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全权裁决,多用于古代行政或军事事务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根据权威词典解释,“通决”指在特定事务中拥有完整的决策权,常表现为对某类事务的集中管理或最终裁定。例如苏轼在《司马温公行状》中记载的“军政委守令通决之”,即将军队管理权完全交给地方官员裁决。
字义分解
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古代文献,描述权力集中行使的场景。例如宋代军事改革中,将领的管辖权被移交给地方行政官员,由后者“通决”军政要务。
近现代延伸
现代语境中较少使用该词,但在历史研究或文言文解读中仍可能遇到,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全面裁决”的内涵。
提示:若需更多例证或相关历史背景,可参考苏轼《司马温公行状》原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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