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告的人诬赖控诉人、检举人、见证人。 吴晗 《论打手政治》:“抢了主席台,打伤了人不算,还反咬一口,说是被打的打了人。”
“反咬”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语义色彩的动词短语,其核心含义指“被指控或受侵害的一方反过来指责、诬陷对方”。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该词常用于描述在纠纷或冲突中,加害者反而以不实之词攻击受害者的行为。
从构词法分析,“反咬”属于动补结构复合词:“反”表示逆向动作,“咬”原指动物撕咬,此处引申为言语攻击。该词多含贬义,常见于法律语境或道德评判场景,例如“犯罪嫌疑人反咬证人作伪证”。在语义关联性上,它与“倒打一耙”“诬告反坐”等成语存在近义关系,但更强调“即时性反击”的行为特征。
语言学家指出,“反咬”的语用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揭示人际冲突中的责任转嫁现象;②反映话语权争夺的博弈策略;③警示司法程序中伪证风险。在具体使用中需注意语境适配性,法律文书中通常采用“反诉”“诬告”等更规范的术语替代口语化表达。
“反咬”是一个汉语词语,读作fǎn yǎo,其核心含义指被控告的人反过来诬陷控诉人、检举人或见证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来源,可参考《汉典》《老残游记》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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