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僚属。《国语·楚语下》:“五物之官,陪属万为万官。官有十丑,为亿丑。” 韦昭 注:“臣之臣为陪属。谓有僚属转陪贰相佐助。” 唐 韩愈 《唐故相权公墓碑》:“公由陪属升列,年除岁迁,以至公宰。” 唐 李夷简 《西亭暇日书怀十二韵献上相公》:“宪省忝陪属, 岷 峨 嗣徽猷。”
(2).附属。 章炳麟 《辨诗》:“后世既以题名为异,《九歌》独在《屈赋》,为之陪属,此又以大为小也。”
“陪属”的汉语词典释义
陪属(拼音:péi shǔ)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见于古籍或特定学术语境。其核心含义为:
附属、次要
指事物处于从属、次要的地位。例如《周礼·天官·冢宰》中“以九职任万民”的注疏提到“陪属”形容非核心的附属职能或群体,强调其依附性。
引申为辅助或连带关系
在部分文献中,“陪”通“赔”,含“连带承担”之意;“属”表归属,整体可指因主事者而连带涉及的人或物(如《汉书·食货志》中关于赋税的记载)。
字形与词源解析
二者结合,强调“依附于主体”的关系。
古籍用例
现代使用建议
该词现多用于历史、文学研究领域,日常交流中可替换为“附属”“次要部分”等。若需引用古籍原文,建议标注具体文献来源(如中华书局点校本)以增强权威性。
参考来源
注:因部分古籍数据库需订阅访问,此处仅标注公开出版物及权威学术平台名称。直接链接可能失效,建议通过图书馆或学术引擎检索上述来源。
“陪属”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指官员体系中的下属或辅助职位,即“臣之臣”。这一用法多见于古代文献:
表示次要或从属的地位,多用于描述事物关系:
“陪属”在古代既可指行政体系中的下级官员,也可用于表达事物间的从属关系。其语义体现了古代社会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对主次关系的强调。现代使用较少,但可通过文献理解其历史语境。
案讯逞材乘车侈风春念锄粟潨洞旦儿道藏大趣登楼斗渠笃近举远贩粜坟堆坟埏敷珍高能光纤通信鬼蛾国火横酷魂依姜被绞绡阶途靖默进香金铉科长款空连势灵相临局埋伏圈没头鹅奈良疲勩前家后继谦明祈禬三人一龙上税赏贤使能石铭饰匿收食霜操熟能生巧说得起鼠窃狗偷髫髻调侃玩笑乌寺兀兀鲜肥咸擢小来习惯成自然希留乎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