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er of official personal affairs in feudal China] 古官名,掌管接受公卿的奏事,以及荐举、弹劾官员的事务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 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大中丞”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主要存在于明清两代,属于监察体系中的高级职位。以下从词义解析、历史职能、文献依据三方面进行阐述:
一、词义解析
“中丞”原为汉代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的简称,明清时期“大中丞”作为尊称,专指都察院副都御史或巡抚兼监察衔的官员。《汉语大词典》释为“明清时对都察院副都御史或巡抚的尊称”,强调其监察百官、纠劾不法之责。
二、历史职能与演变
明代设都察院,副都御史(正三品)掌管监察,地方巡抚常加“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大中丞”。据《明史·职官志》,其职责包括“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
清代延续明制,但职权范围扩大。《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巡抚多兼“右副都御史”衔,主管一省刑名、监察与军政,实际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之一。
三、文献依据与权威参考
“中丞”一词最早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原为御史大夫属官,后演变为独立监察职位。
《明会典》《清会典》均明确“大中丞”为对副都御史及巡抚的尊称,体现其制度合法性。
(注:因未检索到可公开引用的在线文献链接,本文依据《汉语大词典》《明史·职官志》《历代职官表》等权威纸质文献释义,具体卷目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
“大中丞”是中国古代官职名,其含义和职能随朝代演变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解释:
大中丞是古代监察体系中的重要官职,主要负责接受公卿奏事、举荐人才、弹劾官员等事务。明代常作为巡抚的加衔,如《五人墓碑记》中提到的“以大中丞抚吴者”即指巡抚。
张溥《五人墓碑记》中“大中丞抚吴者”即指天启年间苏州巡抚毛一鹭,反映了该官职在地方行政与司法中的实权。
如需进一步了解制度细节,可参考《明史·职官志》或汉代《百官公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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