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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放的意思、决放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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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放的解释

指对罪犯杖责后释放。《唐律疏议·名例·犯徒应役家无兼丁》:“家无兼丁,免徒加杖者,矜其粮餉乏絶,又恐家内困穷,一家二丁,俱在徒役,理同无丁之法,便须决放一人。”《唐律疏议·名例·犯徒应役家无兼丁》:“律称家无兼丁,本为全无丁者……其夫妻并徒,更无兼丁者,决放其妇。”决,一本作“ 决 ”。《清史稿·刑法志三》:“ 乾隆 以后,第准免笞、杖,则递行八折决放,枷号渐释,餘不之及。”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决放"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司法程序中的最终裁决与释放,主要用于古代司法语境。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字义分解与核心释义:

    • 决:本义为开通水道、导引水流(《说文解字·水部》:“决,行流也。”),引申为决定、断定、判决。在司法中特指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 放:本义为驱逐、流放(《说文解字·放部》:“放,逐也。”),引申为释放、解除束缚。
    • 合义:“决放”即指经过审理判决后,将犯人(特别是已定罪或待审羁押者)予以释放的行为。它强调司法程序的终结性处置结果——通过判决解除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第5卷第1405页。
  2. 司法语境中的具体应用:

    • 在古代司法体系中,“决放”常指对在押囚犯进行审理后,根据判决结果将其释放。这包括无罪释放、赦免释放、刑罚执行完毕后的释放等情形。
    • 例如,在宋代司法制度中,“决放”是司法官员(如提刑官)的重要职责之一,指对地方监狱中的囚犯进行复核、审判并最终决定是否释放的过程。来源: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89页关于“录囚”与“决遣”制度的论述。
  3. 古籍例证:

    • 《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一》记载:“(德宗)命决放后宫宫女数百人。”此处虽非严格司法,但“决放”仍指皇帝裁决后释放宫女,体现了裁决与释放的关联。来源: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点校本)卷第二百三十四。
    • 更贴近司法本义的用法可见于历代法律文书或史书对狱政管理的记载,如某官员到任后“清理狱讼,决放冤滞”。
  4. 与现代词汇的关联:

    • “决放”与现代汉语中的“释放”有直接关联,但“释放”更侧重解除束缚的动作本身,而“决放”则更强调这是经过司法裁决(“决”)后的结果,突显其程序性和权威性。来源: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对“放”字的释义及引申义分析。

“决放”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古汉语动词,专指通过司法裁决程序将犯人予以释放,体现了古代司法活动中裁决与执行(释放)的紧密结合。

网络扩展解释

“决放”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指对罪犯执行杖责后予以释放的刑罚方式,主要应用于特定司法情境。以下是详细解释:

  1. 词义解析
    该词由“决”(指执行刑罚)和“放”(释放)组成,字面含义为“执行刑罚后释放”。根据《唐律疏议》记载,当罪犯家庭缺乏劳动力时,官府可能对部分犯人采取杖责替代徒刑并释放的措施,以维持其家庭生计。

  2. 历史背景与法律应用

    • 唐代案例:若一家两名成年男子均被判服劳役,且家中无其他劳动力,官府会通过杖责其中一人后释放,避免家庭陷入绝境(《唐律疏议·名例·犯徒应役家无兼丁》)。
    • 清代演变:乾隆时期刑罚减轻,部分案件改为“八折决放”(即杖责力度按八成执行后释放),体现刑罚制度的调整(《清史稿·刑法志三》)。
  3. 与其他刑罚的区别
    不同于单纯释放或长期监禁,“决放”强调刑罚执行与宽宥的结合,既体现惩戒又兼顾社会稳定性,尤其在农业社会中具有缓解家庭劳动力短缺的作用。

提示:该词属于古代法制专用词汇,现代已不适用,相关释义需结合具体历史文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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