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名。乐官之属。《礼记·王制》:“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於大乐正,大乐正以告於王。” 郑玄 注:“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
大胥是古代中国周代礼乐制度中的重要职官名称,其职能与乐舞教育管理密切相关。根据《周礼·春官》记载,大胥位列春官系统,主要负责乐舞人员的选拔、培训与调度。该官职分为“大胥”与“小胥”两级,大胥为乐官之长,其具体职责包含三个方面:
一、乐舞人员管理。大胥需登记国子(贵族子弟)年龄达13岁以上、已习舞者的信息,并依据资质编排乐舞队列(《周礼·春官·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二、礼乐仪式统筹。在祭祀、宴飨等重大典礼中,大胥负责调度乐工演奏次序,确保“六乐”与“六舞”的配合符合礼制(《周礼注疏》郑玄注:“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三、考核督导职能。大胥定期核查乐师、舞者的技艺水平,对怠惰者施行惩罚,如《周礼》载“觵其不敬者”,即通过罚酒形式维持纪律。
该官职名称中的“胥”字,在甲骨文中作“”,本义为“有才智者”,后引申为掌管文书记录的官吏。《说文解字》释“胥”为“蟹醢也”,段玉裁注指出此为假借义,其核心语义仍与“才智”“辅佐”相关。大胥作为礼乐文化的具体执行者,体现了周代“以乐化民”的治理思想,其制度设计对后世官学教育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参考来源:《周礼·春官》《汉语大词典》《说文解字注》)
“大胥”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主要职能与礼乐管理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大胥是周代设立的乐官属官,隶属春官系统,主要负责宫廷礼乐事务的管理。据《周礼》记载,其官职等级为中士,配备中士四人,并有小胥(下士四人)等下属官员协同工作。
大胥与小胥形成层级分工:
“胥”字在古汉语中有多重含义:
该官职主要见于周代文献,后世礼乐制度变革后逐渐消失,但其职能可能被汉代的太乐令等官职继承。
建议需要具体文献考证时,可查阅《周礼·春官》及《礼记·王制》原文,或参考汉典等专业辞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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