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弟继兄位。为 商 代的主要继统法。《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鲁一生一及” 汉 何休 注:“兄死弟继曰及。” 清 王国维 《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 商 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
弟及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中的特定继承术语,指君位或宗族首领之位在兄长去世后,由弟弟而非兄长之子继承的方式。该制度盛行于商周时期,与“父死子继”共同构成宗法继承的两大模式。
一、字义与制度解析
“弟”指同辈中年龄较小的男性,“及”意为继承、接替。合称“弟及”即强调弟弟对兄长权位的直接承袭。这种继承方式多见于早期王权更迭,如商代中前期王位传递常以“兄终弟及”为主流,即兄长去世后由胞弟按长幼顺序依次继位,待同辈兄弟皆亡后再传予下一代子嗣。
二、历史背景与特征
弟及制与血缘宗法紧密关联,旨在维持氏族内部权力稳定。其核心特征包括:
三、与“兄终弟及”的术语关联
“兄终弟及”是弟及制的完整表述形式,强调“兄长去世”与“弟弟继位”的因果关系。二者本质相同,但“兄终弟及”更侧重过程描述,而“弟及”作为简略术语,更突出继承主体身份。在《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中,“弟及”被明确释义为“弟弟继承兄长之位”。
延伸参考
若需进一步探究制度演变,可参阅《中国宗法制度研究》(钱杭著)对商周继承模式的比较分析,或《仪礼·丧服》中关于兄弟权责的礼法记载。
来源说明
司马迁《史记·殷本纪》,中华书局点校本
《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中华书局,P.310
“弟及”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指商代王位继承制度中的“弟继兄位”传统。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弟弟继承兄长王位的制度,常见于商代(约前1600年—前1046年)。根据和记载,商代以“兄终弟及”为主流继位方式,即兄长去世后由弟弟继承,而非直接传位给儿子。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商代此制度与周代“嫡长子继承制”形成鲜明对比,体现早期宗法制度的演变()。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引申为“泛指晚辈”,但该释义缺乏历史依据,建议以商代制度为基准理解。
如需更完整的学术讨论,可查看来源(沪江词典)和(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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