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判的意思、出判的详细解释
出判的解释
出任州官。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二:“后 潞公 入为宰相,臺官 唐介 言其过,及灯笼锦事, 介 虽以对上失礼远謫, 潞公 寻亦出判 许州 ,盖上两罢之也。”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绍熙内禅》:“外间传 嘉王 出判 福州 , 许国公 判 明州 。”
词语分解
- 出的解释 出 (??齣) ū 从里面到外面:出访。初出茅庐。出笼。 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钱。出谋画策。入不敷出。 离开:出发。出轨。出嫁。 产生,生长:出产。出品。出人才。 发生:出事。 显露:出现。出名。
- 判的解释 判 à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
专业解析
"出判"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官员,尤其是中央司法或行政长官,对案件或政务进行审理后,正式签发判决书或裁决文书的行为。它强调裁决结果的正式形成与对外发布这一关键环节。
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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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义:签发裁决文书
- "出"在此处意为"发出"、"作出"、"发布"。
- "判"指裁决、判决,特指写在判词、判牍(古代裁决文书)上的正式决定。
- 因此,"出判"最直接的意思就是官员对审理完毕的案件或待决的事务,作出最终决定并形成、签发正式的判决文书。这标志着审理程序的终结和裁决效力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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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语境与应用
- 司法领域: 这是"出判"最常见的应用场景。指负责审判的官员(如唐代的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宋代以后的知州、知府等地方长官)在审结案件后,书写并签发判词。例如,《唐六典》等典籍中记载的司法程序,最终环节常涉及长官的"出判"。
- 行政领域: 也可指上级官员对下级呈报的公务文书(如请示、报告)进行审阅批示后,作出决定并签发回文。这时的"判"更侧重于批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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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代用语的关联
- "出判"所体现的"作出并发布正式裁决"的核心概念,与现代司法程序中的"宣判"、"签发判决书"在精神上是一脉相承的。它代表了官方权威对争议或事务的最终裁断。
"出判"是古代中国官僚体系,特别是司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性动词,专指官员在审理或审阅后,正式作出决定并签发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裁决文书(判词)的行为。它标志着案件处理或公务审批流程的最终完成和官方意志的正式表达。
来源参考:
- 释义主要依据古代典章制度(如《唐六典》、《宋刑统》、《明会典》等)中关于司法审判和行政运作程序的记载,以及历代史书、政书、判牍文集(如《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反映的官员实际履职情况。
- 汉语辞书如《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对"判"字的释义(包含"裁决狱讼"、"裁决是非"、"文体名"等义项)及"出"字的相关用法,共同支撑了"出判"的语义构成。
网络扩展解释
“出判”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但核心解释如下:
1.基本释义
“出判”指出任州级地方官职,尤其用于宋代官员的职务变动。例如:
- 《闻见前录》记载“潞公寻亦出判许州”,指文彦博(潞公)被任命为许州知州()。
- 《齐东野语》提到“嘉王出判福州”,即嘉王被派往福州担任地方官()。
2.词源与结构
- “判”的本义为“分开、断定”,引申为“担任官职”(如判官、判州事)()。
- “出”表示离开中央朝廷到地方任职,属于古代官员调动的常见表述。
3.其他可能的解释
有少数资料(如)提出“出判”指司法判决,但此用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是现代误读或特定领域的引申义,需谨慎使用。
4.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历史文献中描述官员职务变动,例如:
“介虽以对上失礼远谪,潞公寻亦出判许州。”()
在主流历史语境中,“出判”特指从中央调任地方州级官职,建议优先采用此释义。若需参考更多用例,可查阅《宋史》《续资治通鉴》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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