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尚书》篇名。《书·大诰序》:“ 武王 崩,三监及 淮 夷叛, 周公 相 成王 ,将黜 殷 ,作《大誥》。” 孔 传:“陈大道以誥天下,遂以名篇。”后用以泛称典诰之文。《周书·苏绰传》:“自 有晋 之季,文章竞为浮华,遂成风俗。 太祖 欲革其弊,因 魏帝 祭庙,羣臣毕至,乃命 绰 为大誥,奏行之。”
(2). 明 洪武 十八年颁布的法律文件。内分十种项目,颁之学宫以课士,令人人习之。不久又颁布续编、三编。参阅《明史·太祖纪三》、《明通鉴·太祖洪武十八年》。
大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主要特指中国明代初期由开国皇帝朱元璋亲自编纂并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书与训诫汇编。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教化民众,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1385–1387年)间,亲自编订《大诰》四编(初编、续编、三编及《大诰武臣》),主要内容包括:
参考来源:
“大诰”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分别源于古代文献和明代法律体系:
《尚书》篇目
“大诰”原是《尚书》中的一篇,记载周公东征平定叛乱时对臣民的训诫。其名称取自“陈大道以诰天下”之意,即通过庄严的文书宣告重大决策或治国理念。后世常以“大诰”泛称帝王颁布的典诰类文书,用于封赏、任命等庄重场合。
字义解析
背景与性质
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严惩贪腐,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至二十年陆续颁布《御制大诰》,包含《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编,共236条。这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由皇帝亲自编纂的刑事特别法,以案例汇编、法令补充和训诫内容为主。
核心内容
历史影响
作为明代初期重典治国的象征,《大诰》以高压手段强化中央集权,但因刑罚过苛,明中叶后逐渐被废止。
“大诰”既是中国古代经典文献的组成部分,也是明代法制史中极具特色的法律实践。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条款,可参考《明史》或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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