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贷取息。《隋书·食货志》:“以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廨钱物,出举兴生,唯利是求,烦扰百姓,败损风俗,莫斯之甚。” 明 杨慎 《俗言·出举兴生》:“称贷取息,一曰出举兴生。”
“出举兴生”是古代汉语中与经济行为相关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分字释义及历史文献角度解析:
一、分字释义
出举:“出”本义为“进献,外出”,《说文解字》释为“象艸木益滋,上出达也”,引申为财物支出;“举”含“提出、发起”之意。《唐律疏议》卷二十六载“出举”为“以财物贷人而取其息”,指有偿借贷行为。
兴生:“兴”指“兴起、创办”,“生”为“生计、财利”。《汉书·食货志》注“兴生”为“求利经商之事”,特指以资本谋取利润的商业活动。
二、综合释义 “出举兴生”整体指通过有偿借贷或投资经营获取利益的古代经济模式。此词见于《宋刑统·杂律》,描述官府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范,强调“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的法定限制。
三、历史背景 该词汇集中反映唐宋时期商品经济特征。敦煌出土契约文书中频繁出现“出举兴生”字样,佐证了当时河西走廊地区货币借贷与丝路贸易的繁荣。
四、文化意义 《朱子语类》卷十三以“出举兴生”为例,批判过度逐利行为,体现儒家“重义轻利”思想对经济活动的伦理约束。
“出举兴生”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借贷取息的经济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词指通过借贷资金或物品并收取利息的行为,相当于现代金融中的“放贷生利”。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
该词反映了古代中国货币经济与官府财政运作的特点,是研究隋唐经济史的重要语料。类似概念在现代可类比为“资本运作”或“金融放贷”,但需注意古今社会背景差异。
(注:以上解释综合自《隋书》、杨慎《俗言》及多部权威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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