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貸取息。《隋書·食貨志》:“以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廨錢物,出舉興生,唯利是求,煩擾百姓,敗損風俗,莫斯之甚。” 明 楊慎 《俗言·出舉興生》:“稱貸取息,一曰出舉興生。”
“出舉興生”是古代漢語中與經濟行為相關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分字釋義及曆史文獻角度解析:
一、分字釋義
出舉:“出”本義為“進獻,外出”,《說文解字》釋為“象艸木益滋,上出達也”,引申為財物支出;“舉”含“提出、發起”之意。《唐律疏議》卷二十六載“出舉”為“以財物貸人而取其息”,指有償借貸行為。
興生:“興”指“興起、創辦”,“生”為“生計、財利”。《漢書·食貨志》注“興生”為“求利經商之事”,特指以資本謀取利潤的商業活動。
二、綜合釋義 “出舉興生”整體指通過有償借貸或投資經營獲取利益的古代經濟模式。此詞見于《宋刑統·雜律》,描述官府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範,強調“每月取利不得過六分,積日雖多,不得過一倍”的法定限制。
三、曆史背景 該詞彙集中反映唐宋時期商品經濟特征。敦煌出土契約文書中頻繁出現“出舉興生”字樣,佐證了當時河西走廊地區貨币借貸與絲路貿易的繁榮。
四、文化意義 《朱子語類》卷十三以“出舉興生”為例,批判過度逐利行為,體現儒家“重義輕利”思想對經濟活動的倫理約束。
“出舉興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借貸取息的經濟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指通過借貸資金或物品并收取利息的行為,相當于現代金融中的“放貸生利”。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層面:
該詞反映了古代中國貨币經濟與官府財政運作的特點,是研究隋唐經濟史的重要語料。類似概念在現代可類比為“資本運作”或“金融放貸”,但需注意古今社會背景差異。
(注:以上解釋綜合自《隋書》、楊慎《俗言》及多部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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